医保局发布集采价格联动方案!药企面临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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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消息,把“在公立医院购药将享‘全国最低价’”直接写在标题中。
消息提及的文件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日前印发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联动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该省新的中标(挂网)价。

从平均价到最低价
根据《方案》,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所有药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除外)都将参与价格联动,联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且采集到的联动价格,不得高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价格。《方案》明确,相关企业不接受价格联动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作废标或撤网处理。
其实,自5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年7号文)(下称7号文)下发以来,各省的价格联动就一直保持动态运作,药品价格呈现“螺旋式”下降。重新梳理黑龙江以往药品价格联动规则,可以发现此次该省直接发文把价格锁定“洼地”的做法,是有迹可循的。
黑龙江在2017年10月下发的公告就提出,对新一轮集中采购药品(除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外)采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六省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最新中标价(挂网价)进行价格联动。价格联动后挂网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六省市药品价格平均值。
而到了2019年6月黑龙江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通知》中就提出,在黑龙江省挂网药品,挂网周期内药品价格结合开展集中采购所有省份中标价(挂网价)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最新中标价(挂网价)低于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价格执行之日起30日内将最新中标价提交至省医疗保障局,经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
从一系列的政策轨迹不难看出黑龙江省降价的决心。以今年该省医保局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黑龙江)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为例,最终216个品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26.6%。其中,宜昌人福药业对乙酰氨基酚片(0.5g*10片)降幅达97%,杭州民生药业盐酸左西替利嗪片(5mg*14片)降幅达92%。
而对于这次发布的《方案》,黑龙江省医保局方面也表态称,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方案拟定价格联动通知,细化联动规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价格联动取得实效,让省内公立医疗机构以全国最低价采购药品,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信息数据标准化或加速联动
黑龙江此次的《方案》规定,联动价格由企业自行维护,企业维护的价格应为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作为该药品在黑龙江省最新执行的中标(挂网)价。
由企业主动报价,这也是目前各地进行价格联动的标准操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其实在2019年就启动对药价的全方位检测——在该省每个市(地)分别选取4个医疗机构、3个定点零售药店、2个药品配送企业作为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点,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方面开展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并且要求建立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调查和发布制度,提出所有参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配送企业均有义务接受药品价格和配送情况调查,并如实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有行业人士提醒,在7号文中就已提出要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实行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换言之,未来随着价格信息数据标准化的推进,价格联动的频率可能加快。早些时候也有业内消息传出,国家医保局有意通过省级平台交换库定期采集各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产生的最低中标价,并把最低中标价汇总后下发给地方医保局。对药企来说,这或许意味着更大的挑战正在来临。
■编辑 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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